摘要

数字时代背景下,我国传统的侦查监督模式受到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的限制,导致监督实效不佳。数字技术则为侦查监督提供了新路径,其具有整体监督、预防监督以及数据监督的实践形态。同时具有提高侦查监督质效,优化侦查监督体系等应用价值。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起基于数字化研判预测的事前监督、基于数据库碰撞对比的事中监督以及基于多元主体的事后监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