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法典》中,人格权编写共六章,其中有四章关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规定与新闻出版业密切相关,使得新闻出版业找到了有关法律支撑,同时也给予了新闻出版相应的义务与责任,明确了新闻出版边界的同时开拓了新场域,使得新闻传播与人格权进一步达到平衡。本文以报刊杂志为例,梳理《民法典》有关新闻出版行业中涉及人格权的相关法律条款,找到法律与新闻传播的交叉对比之处,探讨新闻出版业的现状与未来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