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确适用法律规范依据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之一。地方性法规是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之一,但却可能出现抵触上位法和更新不及时这两种违反上位法的情形。由于违法性的形成时间节点不同,地方性法规被纠错的法律效果以及由此带来的后续处理思路、方法、程序和价值取向等大有不同。纠错行为旨在维护法律规范的安定性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法律秩序安定性,后续对行政行为的纠正也是在维护法律安定性。国际上,主权行为豁免逐步受到限制已是大势所趋,政治问题和法律问题的界限逐渐被厘清,立法责任特别是立法赔偿已经逐步建立健全并被建议引入我国。通过因适用法规错误而撤销行政行为或因没有依据而确定行政行为无效是两种实现行政责任的救济方式,通过立法机关道歉、立法赔偿和行政行为撤回等方式也可落实立法责任。通过原始抵触与更新不及时、授益性和负担性、利益增减为区分标准的三个层级结构进行的类型化,有利于从理念、原则、规则等方面更好理解纠错行为的法律效果并指导后续处理工作。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