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苏区妇女婚姻权利场中,政府、男性与妇女形成了一种政治力学的博弈。苏区政府是妇女婚姻权利场的创造者,"规则"(新式婚姻法律)的制定者,也是"规则"的坚决执行者;妇女(绝大多数)是"积极行动者"的角色,也是新式婚姻权利的受益者;此二者构成妇女婚姻权利的正向力量。已婚的中下层农民(中农、贫农、雇农等)对于妇女婚姻权利有抵触情绪,毛泽东预估随着土地革命和婚姻革命的展开,他们的态度必然会改变。以毛泽东的判断,地主富农大致是妇女婚姻权利的阻力。他们的"合力"推动了苏区妇女婚姻权利的转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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