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细碎化背景下,土地的集中利用是"三权"分置的重要目标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地权诉求的焦点。针对既有研究过于强调"三权"的"分置",忽视了"三权"的"整合",尤其是土地所有权在土地集中利用中的整合功能,以皖南河镇的实践为个案,探讨了"三权"分置中的地权整合对土地集中利用的作用及其机制。研究发现,以地块合并为核心的土地整理和以村社组织为中介的土地流转构成了土地集中利用的两个关键环节,而"三权"分置中的地权整合则是以上两个环节得以实现的产权基础。概言之,土地集中利用需要通过土地所有权对分散占有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加以整合。具体而言,在保障现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适当加强土地所有权,用以改变承包户与细碎地块的对应关系,实现承包户与连片土地的对应关系,并将连片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因此,中国细碎土地的集中利用中不仅需要"三权"之间实现"分置",而且需要"三权"内部的整合。皖南河镇的实践不仅有助于我们反思既有产权理论并进一步认识中国土地集体所有制所具有的制度优势,而且有助于我们深化理解"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