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强制适用的特征,卡梅框架下的责任规则可被限定为强制性责任规则,自治性责任规则的适用则由权利人自愿选择,二者均通过削弱专利权的排他性来降低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并以许可费请求权取代排他权,共同构成专利法上的责任规则体系。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符合自治性责任规则的本质特征,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目标指引下,专利法修改中该制度存有许可费定价机制无效率、开放许可成立机制不合理以及行政调解对开放许可产生负激励作用的局限,对此应分别以在许可费定价机制中引入协商谈判环节、简化被许可人获取实施许可的条件以及改行政调解为行政裁决的建议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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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