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享经济背景下,集约资源、协调供需、人人参与的共享经济平台应运而生。平台企业通过数据集成获取收益,但由于我国税法的滞后性以及对数据资产增值计价的估值方法缺失,使得平台及其参与者在纳税环节存在漏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家税源的流失。以当前共享住宿平台及平台房东的纳税机制设置为基础,寻找对平台型企业及商家征税的流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足,着重研究依靠共享住宿平台进行交易的商家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外在共享经济发展方面成熟的纳税经验,以国内经济和税收法律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基准线,择取契合国情的征税举措为完善共享经济层面的税收建设提供建议,期望能为其他的平台型企业、平台参与者提供纳税参考。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