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规定,并在第151条规定了秘密侦查措施相关内容,为秘密侦查这一司法实践当中已经被普通使用的措施予以了正名。毒品犯罪基于交易的隐密性、缺乏犯罪现场等原因,打击难度较大,侦查机关为破获案件,越来越频繁使用秘密侦查方式,尤其是其中的诱惑侦查手段。但是诱惑侦查手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相关规定对其适用范围、审批手续、监督主体等内容都未予以详细规定,导致侦查机关在使用该种措施时随意性较大,会影响证据的认定。本文从诱惑侦查手段的规范依据、存在问题、证据认定等方面分析,认为诱惑侦查应坚持适度性原则,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