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并卫发〔2020〕43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直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委机关各科室:《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经委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7月10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