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有关数据进行分析,“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罪十年来的数量整体上属于先降后升的态势,醉酒驾驶案件近几年来超越盗窃罪,高居全国刑事案件之首。面对有关学者关于取消“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建议,文章认为醉酒驾驶案件总量过大的原因是“入罪”缺乏明确统一的量刑标准和“出罪”路径受阻。国家应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立法层面应适度提高定罪门槛,对情节严重行为保持严惩态势。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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