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复议的主渠道定位,是对行政复议作为积极能动型监督和救济机制的强调,同时意味着行政复议应当实质、及时、公正地化解行政争议。这一定位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方向性指引。《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应当在争议问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精细安排解决方案。完善中国特色行政复议法制创新路径,应当注意构建公益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复议指导案例制度,强化行政复议的支持和指导功能,并为后续行政复议法制改革提供合法性支撑和试验空间,以及择机推行复议场地科学便民温情化、加强复议专职队伍建设、增设公开开庭审理规范要求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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