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为本"和"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少年司法的理念,在适用对象以及利益平衡等方面存在缺陷,也不符合青少年刑法的目的和司法实务的状况。现代少年司法的理念应当是矫正和分流。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应当在一些方面进行相应改革,以便充分贯彻矫正和分流的理念,有效实现预防犯罪和减少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