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在突出强调审判程序的中心地位的同时,也对构成审判程序的子程序之一的庭前程序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庭前程序必须搭建一个有效运行的载体即庭前会议制度,并通过对庭前会议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有效地实现庭审实质化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从而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统一。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