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发展,算法自动化决策逐渐应用于行政处罚领域。其在行政处罚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有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效率、减少人为干扰、避免同案异罚,但同时也存在抵牾正当程序原则、难以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可能噬夺执法者处罚决定权限等应用风险。为此,在行政处罚领域应对算法自动化决策予以规制:增强算法自动化决策透明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提升裁量基准精细化,保留行政、司法部门的决策审查权;明确算法自动化决策的辅助功能,严格界定自动化处罚裁量的适用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