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学合理的监察工作信息公开体系是实现对监督权进行再监督的必要保障,其深层意蕴是将监察工作信息公开体系化、制度化、法定化,打破传统的分散公开局面,转变为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的合署共存制度。监察工作信息兼具政治属性及法律属性,但要避免在反腐领域陷入政治属性的路径依赖,必须以加强法律属性为目标,明确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规制路径、完善路径、监督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