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作者:黄红芳
来源:人才资源开发, 2018, (21): 57.
DOI:10.19424/j.cnki.41-1372/d.2018.21.035

摘要

<正>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出台《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实施意见》,对2018年度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生活护理费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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