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发〔2019〕22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制定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