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颁行以后,实施了居住权制度,对这则用益物权的利用,保障了公民基本的生活居住需要,但需要关注同一房屋同时设定的居住权和抵押权问题,当二者存在冲突时,在无明确约定情况下,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或根据登记时间顺序,解决两者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