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技术的发展给著作权人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网络作品使得作品的发行、传播等更加的便利化,但也带来了一些争议,网络作品的发行类似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又不同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传播行为和网络发行行为,更多的是将发行与传播这两种概念相区别。对于这两种争议,更多的解决方法是明确权利用尽原则在网络作品中的适用,规范网络作品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的方式。同时,排除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给使用者或者公众带来的不利的影响,即采用网络协议的方式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平衡版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