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存量住房面临老龄化凸显、安全隐患突出和居住品质下降等问题,需要构建全生命周期和可持续的房屋养老机制。日本、韩国、新加坡、德国以及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积累了丰富的房屋养老制度经验,均以法律法规形式建立了完整的房屋养老制度安排。在资金投入上,大多规定产权人是房屋维修改造的责任主体和成本承担者,并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拆除重建。同时,设立强制性、周期性的房屋体检制度,并积极发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房屋财产保险等房屋保险。基于此,提出境外经验对我国房屋养老的启示。

  • 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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