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马克思主义所有权理论,劳动力所有权主体享有劳动力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要以人身权为前提,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以劳动者联合为保障。劳动力是企业生产的能动要素,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有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为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提供了产权基础与制度保障。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力所有权权益具有自主性、自利性、自生性等主要特征。然而,现实中由于人们对劳动力所有权的狭隘理解,行政干预的存在,劳动者联合组织未发挥应有作用,使得劳动者缺乏自由使用劳动力、分享企业剩余等劳动力所有权权益,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劳动力再生产,而且影响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因此,我们不仅应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问题,而且应当用广义劳动力所有权审视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力所有权实现的基本途径与具体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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