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各类体育中的法律滞后也凸显而出,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承担便是表现之一。目前我国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和救济措施尚未完善,就现有法律形势下,限制自感风险原则的适用,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准,适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的界定责任承担。构建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预防机制,加大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尽快大范围地推行上海试行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专项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