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08年《监狱法》制定到2006年《刑事收容设施以及被收容人员的处遇法》等相关法律颁布,日本服刑人员的法律地位在理论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特别权力关系论阶段、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论阶段、正当程序关系论阶段。由于《监狱法》的不足,日本的行刑关系长时间受特别权力关系论的影响,直到《刑事收容设施以及被收容人员的处遇法》等相关法律颁布之后,"法的支配"地位凸显,这一局面才得以彻底改变。日本行刑法治化的过程,实质上是服刑人员法律地位的确立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以法治主义为基础,围绕权利义务关系构建对等的行刑关系是行刑法治化的核心内容。这对保障中国服刑人员的法律地位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