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方法具有司法服务功能、法条修造功能、价值保鲜功能、权力精细功能、自我反思功能,这些基本功能是成文法能够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但法律方法只是一个中性工具,其功能是有限的,充其量只能促进成文法发展及其善的实现,无法决定成文法的善恶,也无法确保成文法的善的内容。中国成文法的发展已进入快车道,法律方法的研究也已起步,正确认识和把握法律方法的功能及其与成文法的关系,尚需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