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PP,即公私合作模式,指特定公共物品的提供或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由政府和私人部门共同承担的新型合作模式。公私合作模式的特征具有十分明显的公共性。在此种合作模式下,政府既扮演投资者的角色,又承担监督者的责任。政府部门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一部分权责转嫁给其他私人部门。PPP的兴起,一方面极大的缓解了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弱化了社会投资者的风险。PPP的公共性特征意味着PPP既能够呼应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又与其法理依据和制度目标相契合。《经济法》主张:PPP能够实施的重要前提即公共性。因此从经济法角度对PPP公共性进行深度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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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