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暴力袭警行为从妨害公务罪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的规制模式。正确适用袭警罪,需区分基本情形和加重处罚情形。对基本情形中的“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等要素需做出合理解释;并将加重处罚情形中的“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作为形式判断标准,将“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作为实质判断标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还要根据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等原则合理地解决罪名与罪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