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解社会治安治理迄今为止仍未达成其预设目标之前提性、基础性难题的关键,是将一贯秉持的主体性管理认知及选择范式转化为主体间性治理以及与之相应的、更具普适性价值和可持续效能的治安治理认知形式[1]76、知识话语和实践技术,构建、依托、发展新型的“科学—法律—人文”一体化制度与技术平台及其运行框架和主导机制,实质性地实现主体性管理向主体间性治理之里程碑式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