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监管机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多次部署。随着失信惩戒力度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信用监管的震慑作用愈发凸显,失信主体主动纠正错误行为、恢复信用水平的积极性不断提高。2020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坚持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