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4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且立即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此正式开启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立法程序。从《征求意见稿》可知,本次修订只是现行《著作权法》的局部修正,不是整体重构。本次修订正处于人工智能创作能力不断提升,对《著作权法》构成挑战的时期。8月8日,经过前期征求意见后拟定修改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较,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在使之更加完善。该定义仍然没有就作者究竟何所指(自然人、机器人、人工智能或者动物等)作规定,也没有明确《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当是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需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