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今美国反垄断法陷入了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它追求旨在界定和实施合理经济目标的技术规则,另一方面要求一场新反垄断"运动"的政治呼声日益高涨。"运动型"反垄断倾向于追求反对产业集中、限制大企业的经济或政治力量、矫正财富分配不均、控制高利润、提高工资或保护小企业等替代目标,将不令人满意的反垄断现状归罪于消费者福利标准,并且漠视甚至蔑视低消费价格的重要性。"技术型"反垄断则以保护高产出和低价格作为公开追求的目的,并在反垄断政策制定机构受到各种重大约束的现实框架下,依靠证据和专家发展一种实现这一理想的方法。"技术型"反垄断法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芝加哥学派和哈佛学派的共同推动下确立起来的,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智识基础。这一路径更符合人们对于经济理性、正当程序、可操作性以及联邦主义的关切。然而,"技术型"反垄断也存在几个有待改进的领域,尤其是过去相对宽松的并购执法导致了市场集中度的普遍上涨,以及对劳动力市场上买方垄断势力的处理力度不够。修复当今反垄断法缺陷的方式并非诉诸一系列不受约束的目的,因为它们非但不能提供任何指导,反而会对经济造成严重损害。正确的出路在于持续调整反垄断执法的技术规则,以反映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带来的新认识。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