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促进蓝色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我国海洋环保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我国海洋环境状况也逐年好转,然而海洋生态风险依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经过2016年和2017年两次修订,明确了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地位,将海洋环境保护重心从"污染治理"向"生态保护"倾移。但新《海环法》也存在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实践经验,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价制度,构建海洋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海洋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