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清末立宪运动中,围绕着财政体制的再造,清中央政府旨在高度集权,地方政府意在固化地方财权,而立宪派大力彰扬国民财政权。在复杂的三方博弈中,立宪派所预期的现代财政体制并未出现,但是立宪派首次将民主、法治和自治等理念引入财政领域,大力彰扬国民的财政参与权、自主权和监督权,催生了财政民主主义的中国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