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能发安全[202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