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原则为自组织城市更新中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供了私法基础,但也存在合理性与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城市是由复杂因素组合而成的有机综合体,纯粹的物质更新与技术手段难以满足城市主体的多元需求,推进法治是贯彻绿色原则、实现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的需要。因此,应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实体与程序规范并重、物质与精神激励兼顾、权利与责任内容统一,促进自组织视域下绿色城市更新中效率与多元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