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提出了"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一经典论断。一直以来,人们多在强调国家的意识形态性、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意义上引用和解析这个论断,关于"意识形态力量"本质内涵的揭示尚不明确、未获共识。立足经典文本,回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可以发现,维护统治的意志力、调和矛盾的辩护力、统摄知行的主导力以及塑造团结的聚合力,构成了"意识形态力量"的本质内涵和逻辑结构,四方面力量互为依存、同向同行,是任何意识形态都渴望和追求的最佳力量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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