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函[2021]37号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以下称四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四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