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决好中国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问题,是支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之行政组织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在现有理论工具中,有"派出机构说""派出机关说""公务法人说""私人行政主体说""法定机构说"等五种学说可供选择。按照法律依据、职权内容、权力运行、责任履行以及理论格局等五项标准,"法定机构说"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兼具其他学说的一种或者多种要素,是解决中国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法律地位问题适当而权宜的理论工具。法定机构的法理逻辑也应据此五项标准展开,即以专门立法作为其设立和运作的基础和依据,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赋予其完全的权利能力以及独立、综合而灵活的行政权责,实行多样而灵活的运行机制。当然在法定机构的逻辑建构过程中也不能忽视其阶段性和过渡性特征。

  • 单位
    江苏省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