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凉山彝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德古调解”逐渐与国家法治相结合,形成人民调解员模式、人民陪审员模式和德古文化协会模式三种模式下的新型德古调解。目前,新型德古在制度构成、司法保障和与国家法协调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在调解程序的完善上,应当细化程序规定,提升新型德古的文化和法律水平,通过德古协会进行监督。在司法保障的加强上,对调解协议进行形式规范,充分发挥法院的作用,并推动民族地区的补充立法。在与国家法的衔接上,构建当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繁简分流”程序进行优化,从而构建具有民族特色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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