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内容,探析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刑事案件数量严重失衡的现象,可窥知环境"两法"衔接受阻。在传统权力制约机制失衡、行政机关懈怠于移送案件和检察监督缺失的内忧外患下,应当厘清环境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及检察权之纠葛,以科学理念引领解决路径,改良环境刑事司法植根土壤,提升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的积极性以及强化检察机关监督职权,确保推进环境"两法"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