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土地安置费纠纷中,利益分配的关键在于村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既有研究注意到认定成员资格存在法律逻辑与村社逻辑的冲突,但对化解冲突实践中成员资格的司法认定标准及意义考察不足。本研究以十类土地安置费案件为例,侧重分析司法审理如何认定集体成员资格,关注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与户籍标准、村落共同体标准不同,司法认定从法律权利角度出发的“复合标准”,实质是以户籍为基础的权利认定,强调个人权利的赋予和保护。在土地安置费案件中,村民在不同认定规则中寻求利益最大化的选择,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回应着“从身份到契约”的经典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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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