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的井喷式增长,印证了保证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金融借款保证保险,也凸显了实践中的问题。为解决规制欠缺、性质不明、实践混乱等问题,对于金融借款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辨析至关重要,需从保险利益、主体构成、合同独立性等角度综合考量。在明确金融借款保证保险性质的基础上,一方面提升立法层级、明确法律适用、保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另一方面强化风险防控,加强行业监管,以期实现我国金融借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