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义务,欧盟执行机构欧委会于2016年11月出台了反倾销法律修改提案,该法案取消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不再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的规定,但是,在修改案中却又提出了在出现市场"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外部信息,此外,修正案还作出了过渡期的特别设置,这些条款存在与WTO贸易救济规则不符的嫌疑。本文通过该修改案与WTO多边规则的比较分析,指出其不符之处,并提出我国应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