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通过梳理和研究宪法规定人民民主制度的具体条款,以期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依据和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研究表明,宪法确认了人民的主权者地位,创制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基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四项制度是其制度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对我国原有的根本、基本政治制度的新的理论表达和分类。新的理论表达更完整准确地体现了我国国家性质,即人民民主是构建我国政治制度和宪法法律的基石和框架,据展了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外延。今后的制度构建和完善重在践行时空上的“全过程”,不断充实人民民主制度的血肉。《选举法》《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据此不断充实和细化各项人民民主措施和程序,切实有效扩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