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世界各地近年来接连出现的扼杀式并购潮引起了学界广泛的担忧。数字平台并购因为其隐蔽性、反竞争事实评估困难等特点而难以被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识别。对行业创新、消费者福利、市场活跃性构成极大的威胁。因此需要引入审查并购交易额标准,使其暴露在事前审查之中,倒置反竞争损害事实以准确辨别其并购性质,结合强化事后审查力度、深度规制等方法,为中小企业开辟生存空间,激发创新动力,建立健康平等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