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风险规制注重结构开放和主体多元,强调过程性、协商性和互动性,重视社会性监督,具有灵活性、有效性、内生性和低成本等优势。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风险规制模式运行的关键性元素和基础性制度,它具有保障多元主体参与环境风险规制,促进企业环境风险自我规制,监督政府环境风险规制绩效的价值目标。基于对环境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文本分析,结合环境风险规制的运行逻辑,应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强化环境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建构环境信息公开沟通机制。

  • 单位
    上海行政学院;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