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的企业犯罪数量呈增长状态,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犯罪形势更加严峻。鉴于当前民营经济本身具有的重要性与脆弱性双重属性、在刑事合规领域适用检察不起诉权的有利契机以及刑法对于企业经营行为介入的强制性与有效性,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刑事合规评价的落实,帮助构建我国刑事合规制度。基于检察实践的经验,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协商性与其强制措施的轻缓性、发挥检察建议的社会治理功能来促进刑事合规制度与相关落成制度的衔接,并推进刑事合规制度的构建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