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并不排斥行政裁量,但排斥恣意、专横的裁量。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和救济性等多重属性的司法监督,是行政裁量最有力的外部监督模式。对行政裁量实施司法监督的过程中,存在司法责任制曲解、指导性案例空悬、行政权力干扰等问题。应从保障司法责任制度科学落实、推动案例指导制度纵深发展、加强司法独立体制建设、把握司法监督裁量限度等方面健全和完善对行政裁量的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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