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权利的认识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1985年国务院批复同意成立红果消费者协会,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成立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它的成立为中国保护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项消费者保护制度也逐步的确立起来。消费者后悔权既有与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重合的部分,但也有独立于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部分,所以它是一种新的权利。后悔权制度的实质就是赋予消费者在一定的期间用于冷静的权利,可称为冷静期制度,即消费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即冷静期内,享有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合同的权利。
-
单位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