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意义]大数据背景下以个人信息控制权为核心的传统信息隐私权正在面临失灵风险,欧盟及美国以本国隐私利益的价值选择为依托,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做出了不同回应。只有明确价值选择对个人数据保护路径的决定作用,才能更好的指导个人数据保护与安全。[方法/过程]明确个人信息控制权为信息隐私权的核心内涵,论证大数据背景下因同意原则失灵及匿名化处理的失败致域外信息隐私权遭受时代困境,剖析价值选择以致美欧困境解决产生不同回应,对我国个人数据保护路径提供指导。[结果/结论]疫情下可窥我国隐私利益的保护倾向为隐私是可让渡于国家利益及集体利益的一项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