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达成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及相关文件,将通过“到2030年保护至少30%的全球陆地和海洋”等约束性目标,对全球各主体经济发展中的行为产生深刻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与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一致。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发展中应遵循:不可超越生态系统承载力和最低安全标准、重要生态功能区永久禁止开发、生态破坏有效修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利用、防范生态风险、生态友好型生产消费等准则;各关联主体之间则应遵循:分担共同而有区别责任、防范“公有地悲剧”和负外部性等公平准则,并在现实发展中探索落实这些准则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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